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,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的好,便上前來,問他說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你要聽!上主我們的天主是惟一的天主。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那經師對耶穌說:「不錯,師傅說的實在對:他是惟一的,除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:應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他,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。」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,便對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」從此,沒有人敢再問他。
馬爾谷福音 12:28b-34
我們都是天主的肖像,天主是愛,我們應活得合乎這身份,以愛為我們生活的中心。福音內,耶穌明確地指出首要是「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」,如何去愛? 我們便要常讀聖言,認識耶穌的教導,因為祂來是滿全法律,使大家更明瞭十誡是為讓大家活得有尊嚴,不是只死守法律的字義,如: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等,耶穌更深入地指出法律的真正意思 (瑪5:21-48);同時,耶穌以言行告訴了大家天主的大能,祂的愛沒有界限,醫療了被邊緣化的癩病人(路17:11-19)、百夫長僕人(路7:1-10),不定犯姦淫婦人的罪(若8:1-11)。當我們認識祂的教導,便發現天主如何地愛了我們,沒有天主,我們便一無所有,回應祂的愛,遵守誡命便是愛主的行動,且以全心全意敬拜上主。當全心行祂的法律時,我們更會懂得尊重別人尊重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