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⋯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(谷12:30-31),這段經文看起來,有點沈重的壓力感。怎樣才能完全地愛天主附近人呢?守誡命的要求很高呢!可能有很多人看到這段經文之後,對於成為基督徒都會卻步……
不過,耶穌加上了一個實用的註腳:愛近人如愛你自己。古語有云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就是這句話的精粹了。我們購物,都會揀選自己喜歡的、合用的;同樣為朋友選擇禮物的時候,也會選取他/她可能喜歡的和合用的。這不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相愛表現嗎?若果我們以真誠純樸的心,這樣關愛身邊的人,那不就是愛的能量嗎?若我們瞻仰十字架,默想耶穌基督,以天主子的身份降臨人間,交付了自己,為我們把生命犧牲了,這種愛情,你不能成為我們愛天主的能量嗎?
當我們發現無力去關心近人和寬恕得罪我們的人、不再熱衷祈禱、疏遠愛德奉獻⋯⋯這時候,讓我們瞻仰十字聖架上的主耶穌,沉浸在祂的愛情裏,重新輸入愛的能量。
主耶穌,我們應該歡欣喜樂,因為在這四旬期內,祢給我們展示了最偉大的愛情,展現了祢如何全心全意的愛我們,並以祢的寶血救贖我們。我們在祢的苦難、聖死與復活的奧蹟中,能夠領悟怎樣實踐愛的誡命。主耶穌,我們讚美感謝祢,亞孟。